投資移民
辦理《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》必須符合以下准則
Ø
主申請人士必須年滿 18歲 Ø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,擁有不少於港幣$1,000萬元的淨資產(包括房地產、股票、銀行存款或其它)中國籍並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(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由本公司負責代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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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違法記錄 Ø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,或獲入境處「原則上批准」后的六個月內,把不少於港幣1,000萬元投資在香港特區政府認可之投資資產類別 指定投資資產類別
股票、基金、港元存款証、債券、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
辦理《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》流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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